目前论文涉嫌伪造、抄袭、买卖、虚构国外作者、篡改实验数据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巩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工作成效,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 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医学领域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顶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教科技〔2021〕362号文件)精神,主要面向河南省涉医高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现教学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全覆盖,通过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高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所有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则,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优化科研诚信环境,持续改进科研作风学风。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统一安排部署如下:
一、成立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义
副组长:逵应坤 张国良 张胜海 郭万周 田端 范真 刘金云 李文献 乔泽强 库建伟
成 员:江学法 杜晓平 杨留现 张延艳 刘荣志 孟晓红
梁顺平 徐晓杰 韩匀亭 徐 飞 刘 洋 牛嵩山
武跃明 张 平 张明丽 袁国卿 孙欣峰 李贞保
秦玖刚 吕云玲 李 弋 冯晓青 杨明勋 孙智蔚
阮 耀 刘静霞 周青玲 郭延东 张元凯 赵新富
杨金运 王宇卿 范卫杰 朱东民 周小琳 李留文
李 朝 崔群建
领导小组下设科研专项整治办公室在科研处。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范围为我校及三所附属医院科研管理制度、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期间我校及三所附属医院所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科研活动等,具体如下:
(一)科研管理制度自查。各部门及附属医院要参照《医疗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样表》(附件1),重点对照检查本部门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科研诚信常态化教育机制、是否建立科研论文相关原始数据机构保存机制、科研管理评价上是否存在“五唯”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
(二)科研论文自查。学校及附属医院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按照《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附件2),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所有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献逐篇对照检查。科技文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检视文献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基金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各部门同时建立台账,准确记录医学科研人员报告时间、报告违规事项等内容,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名(标注日期)、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连同电子表格(光盘保存)密封后封存,供必要时启封备查。
专项审查后如出现科研诚信违规情况,尤其是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启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专项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启动后投稿、发表的,一经调查属实,对有关人员均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教师系列人员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查实,一并按《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对有关科研诚信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所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上报教育部。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将适时对有关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申报职称晋升以及申报科技奖励、申请学位、申请科技人才称号等时,由个人对本人历次职称晋升、科技奖励、取得学位等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由各单位对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本次专项活动上报情况等进行形式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其他科研活动自查。各部门及附属医院要认真梳理汇总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
1.在研科研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是否对实验记录、实验图片、调研资料、病例资料等原始研究资料进行整理和保存。
2.正在出版或今后申报职称、奖励、项目、人才计划、推优评先等计划使用的著作类成果。是否有著作买卖、抄袭、乱署名、盗版、重复书号等科研诚信问题。
3.正在申报的或今后申报职称、奖励、项目、人才计划、推优评先等计划使用的获奖类成果是否存在未开展研究虚构成果、科研数据造假、论文编造等科研诚信问题。
对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三、排查重点
本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顶教育整治,覆盖学校及一二三附属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内容涉及各单位科研管理制度、科研工作、以及论文、项目、著作、获奖等科研活动中出现的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问题。其他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问题也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发现后也一并及时处理,确保此次专顶教育整治不留死角。
四、排查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自查。自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顶教育整治方案,开展摸底与自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小组并上报人员名单;确定专人负责填报核查范围内的表格及收集科研数据材料备查,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没有涉及的部门(单位),需要进行零报告。并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学校科研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学校复查。自11月20日至11月30日,学校对全校科研活动进行复查。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处理。自12月1日至12月5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问题科研活动认定、处理,并网上公布惩罚处理决定。
(四)各部门(单位)警示教育。由学校及各部门(单位)以查处的单位及个人为例进行持续的警示教育,使科研诚信及作风学风建设深入人心。
(五)上报。经各部门自查,学校复查,学术委员会审核处理,校网上公布,全校及附属医院科研诚信、作风学风教育等一系列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顶教育整治活动结束后,形成有效科研诚信核查机制体制、惩罚处理措施、教育警示提醒等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上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参与,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切实夯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管理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专项教育整治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严格排查,不走形式。各部门(单位)要严把科研诚信核查质量关,对照《检查样表》及文件目录,严格核查标准,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开展排查,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留死角、不遗漏、不瞒报。
(三)及时整改,完善机制。各部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进行全面整改,部署好科研、教学衔接,统筹做好科研、教学等正常秩序。同时,要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科研诚信及作风学风核查惩处机制。
(四)严明纪律,当面部署。各部门(单位)要将摸底自查作为内部工作开展,集中当面部署、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过程监管,积极稳妥开展工作。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强舆情监测和防控。
(五)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确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并将材料整理员名单上报学校科研专项整治办公室,完成好工作对接。自查完成后,自查报告(包括无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问题表现)电子版用U盘拷贝至学校科研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