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人事考核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宛人社函[2020]167 号)精神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度人事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准确、认真负责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的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考核,激励和促进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总结成绩,查找差距,明确方向,达到以考促改,以考促建,鼓舞士气,和谐共进的目的。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在编的副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含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工人等工作人员。属企业编制劳务输入到学校及附院工作的职工,参照事业在编人员参加考核,指标单列,学校将其考核结果通知到生活服务中心,由生活服务中心表彰。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按市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规定办理,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考核对象全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分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培训等。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职务要求,绩效突出。
未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平时考核有一项处于后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出现教学事故或综合治理责任事故者,本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职务要求,绩效较好。
基本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津,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尚能达到现岗位职责要求,绩效一般。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工作推诿、拖拉,完不成个人年度目标任务者。
(2)工作失职、渎职,出现重大的行政责任、医疗责任、技术事故和严重技术差错,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3)违犯国家法令、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污辱谩骂同志者。
(5)个人言行不当或不文明行为,影响学校工作大局及声誉者。
(6)旷工或无正当理由外出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及指标分配
按管理权限分为副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专业技术(初、中、高级)干部、工人三个层次,学校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组织考核。
在没有违反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凡获得国家级综合荣誉的部门,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增加两个优秀名额;凡获得省级综合荣誉的部门,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增加一个优秀名额。凡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的个人、省级竞赛最高级别奖励的个人及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次等奖(二等奖或设特等奖的一等奖)的主持人(参赛选手),学校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部门分配指标)。以上竞赛类别均指高等职业教育。
今后学校将对获得“双高”校标志性成果及相当级别奖励的部门和个人、上年度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标兵文明处室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予以调增。
(二)基本程序
1、自我总结。
2、个人述职、群众评议。被考核人将自己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单位领导及全体同志进行述职,全体同志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一般采用口头评议与书面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3、综合评价、确定等次。各单位根据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或量化的分数,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学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反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到各总支(直属支部),总支(直属支部)负责通知全体同志,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
5、总结。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各总支(直属支部)应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三)时间安排
全校的2020年度人事考核工作在2021年 元月20 日前完成。
六、几项具体政策规定
(一)根据市人社局考核文件规定,优秀等次数额应按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工人依不同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相互挤占,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部门按比例推荐优秀人选。
(二)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专业技术业绩。其中教研(实验)室主任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定等次。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在见习期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上编普通本科以上人员由所在处(室)、系(部、院)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四)由事业或机关单位新调入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企业调入人员,来校工作不到半年者,不参加考核。
(五)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参加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六)组织派出脱产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扶贫下乡、外借在其它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参加校内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到附院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半年时间者回原系部考核,实践一年时间者在附院考核。从事辅导员岗位实践锻炼的教师在现工作系部考核。
(七)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经组织批准内部退岗人员,参加考核。
(九)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十)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校年度先进工作者),由市人社局颁发荣誉证书,学校进行表彰;附属医院职工由附属医院进行表彰。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统一进行,各总支(直属支部)、一附院党委要成立3-7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方案须经总支(直属支部)讨论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注重平时业绩和表现,能量化的尽可能实行量化考核,严禁以票定优,以票定取舍。要重视优秀等次的导向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新部署、新目标与今年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工作与促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总结考核达到集中精力干事业,团结拼搏促发展的目的,使全校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饱满的精神状态、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新一年的各项工作中, 为加快学校双高建设与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学校两个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