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8-09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努力营造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充分施展才能的良好氛围,选拔一批满足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思想政治优秀、学术与专业水平高、领导与组织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客观公正。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要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培的原则。

(二)宁缺毋滥。专业带头人的选拔要根据各专业的建设现状、特点和发展需要严格审核把关,每个专业原则上确定一名专业带头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暂时空缺。

二、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先进的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领导或指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承担和指导较高水平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或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新办专业可以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业务条件

1、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2、近三年系统讲授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意识强,教学方法手段先进,教学效果评定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限前3名)完成至少1项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

4、至少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或团队且成果显著。所指导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助教以上职称,教学效果评定有一次优秀;所指导教师团队获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校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团队参加省赛以上。

5、教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①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教材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②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校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③参与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教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的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10万元以上。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

6、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拔尖人才、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对个别新办专业和师资力量薄弱的专业可以实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双人负责制。专业带头人严格按照标准,选拔相关相近专业的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由本专业发展潜力较大的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专业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选拔条件向所在系(部、院)申报。

(二)各系(部、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学校书面提出专业带头人推荐意见。

(三)被推荐人需填写《南阳医专专业带头人选拔审批表》,并将个人的教学、科研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共同进行资格初审。

(四)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人选报学校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职责任务

(一)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要协助系(部、院)领导开展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有关的工作。主要包括:实施双高工程建设及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确定专业发展目标,协助系(部、院)领导搞好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或完善包括教学计划在内的人才培养计划,协助专业教研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实训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培养和指导专业青年教师的业务成长,有针对性地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构建学术梯队。

(二)每人每学年提交一份关于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建议。

(三)每学年至少为本专业教师和学生各做一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讲座。

(四)必须有6个月以上的本专业实践实训经历。

(五)承担两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六)教科研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第一条为必备条件):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期内获教学效果评定优秀2次以上。

2、完成指导1个团队或2名青年教师以上。每学年听课20学时以上,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教学效果评定优秀1次以上;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为校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所指导的团队获省赛二等奖以上。

3、参与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教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2项(其中必须有1项为教学改革课题)。

4、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5、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教材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五、相关待遇

(一)学校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事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扩大视野,把握专业的发展动向。

(二)设立专业建设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计财处下拨至各系(部、院),由专业带头人用于购置科研资料、专业书刊,开展专业调研、参加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考核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每届任期为四年。按照“重点管理、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实行校、系(部、院)两级共同考核管理的机制,日常管理由系(部、院)负责。

每学年结束前,专业带头人要向学校提交述职报告,各系(部、院)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每学年结束时,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专业带头人考核档案。

聘期结束前,专业带头人要向学校提交聘期自评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并按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

聘期期满后,四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者可申请连任,考核不称职者不得连任。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违背师德师风者。

2、受到党政纪处分者。

3、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6、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者。

7、经学校认定,有不宜继续作为专业带头人的其他行为者。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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